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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广州交通博览会-交通设施,交安,安全工程与应急救援装备展览会+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的通知

作者:小编时间:2023-01-10 09:26:29次浏览

信息摘要:

2023广州交通博览会-交通设施,交安,安全工程与应急救援装备展览会+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

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(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)是我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。为落实《“十四五”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》相关部署,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支撑作用,经需求征集、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,交通运输部同意“北京东六环超大直径盾构隧道高品质建造科技示范工程”等7项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创建工作(名单见附件)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第一承担单位是主责单位,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。要严格按照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科技示范工程创建任务书明确的内容,加强组织领导,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,全面完成各项示范任务,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,积极开展技术交流、科学普及和宣传报道,切实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
二、部科技司将会同推荐单位,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任务书。推荐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支持,积极协调解决科技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及时检查和督导示范任务执行情况,按时组织所推荐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预验收。

三、部科技司将组织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,建立责任专家制度,对科技示范工程创建进行全过程跟踪和指导,适时开展现场调研交流,及时组织验收。对于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的,部将颁发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,并正式认定为“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”。

四、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攻关任务和成果推广内容、考核指标、实施期限、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,第一承担单位应在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变更申请,经推荐单位审核并报部科技司同意后,方可变更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施内容、预期目标和实施期限的,直接评价为不通过验收,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。

联系人: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,电话:010-65292869;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,电话:010-58278041。

附件: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创建名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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